关于开展教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校工会发布时间:2026-07-14阅读:

各基层分会:

为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关心关爱困难教职工,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在本系统开展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救助对象

本次临时救助针对本年度遭遇突发性、紧迫性、灾难性困难,家庭生活陷入困境,且未纳入全国、省级困难职工帮扶系统的乐鱼网页版页面登录在职教职工家庭,主要涵盖以下情形:

1.因自然灾害、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,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离世的困难家庭;

2.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本年度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,医保报销、各类补偿帮扶后,个人自付费用压力较大、生活困难的家庭;

3.因交通事故、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,造成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严重损毁,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;

4.合法劳动权益遭受侵害,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;

5.其他经上级工会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情形。

二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
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自愿申报,需完整准备以下佐证材料:

1.职工书面救助申请书、《职工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》;

2.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、近半年家庭收入证明;

3.对应致困情形的佐证材料(疾病类需提供诊断证明、医保结算单据、自费费用票据;意外灾害、财产损失、权益受损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;

4.其他可佐证家庭实际困难的相关材料。

三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
1.个人申报: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全套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所在分会;

2.分会核查:各分会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;

3.工会报送:请各分会于2026720(星期一)17:00前,将分会所有申报的教职工材料报送至校工会,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dgh@nwu.edu.cn。校工会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精准摸排,规范申报。各分会要全面摸排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情况,主动做好政策宣讲,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报尽报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,对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杜绝虚假申报、重复申报。

2.严守纪律,保密规范。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,规范管理职工个人及家庭困难信息,严防信息泄露,切实保障教职工隐私。

附件:

1.职工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

2.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


联系人:龚老师

联系电话:88308181

校工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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